童樂居虐兒案中共34名幼兒工作員被起訴,今於區域法院再有2名前員工承認共17罪,涉及12名幼童。案情指,被告曾短時間內向同一名男童施襲逾10次,包括以彈力球擲向兒童正面。由於兩被告尚涉另一案件,法官王詩麗將本案求情和判刑押後,待該案不認罪被告審訊完畢時一併進行。

27歲被告李晓儀承認10罪,涉及7名1至2歲嬰兒和幼童;35歲被告楊淑儀則承認7罪,亦涉及7名嬰兒至幼童,年齡介乎1歲至3歲,控罪日期為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21日。

有關被告李晓儀的案情指,李於案發期間,曾不只一次抓住幼童的頭髮,有時向下拉扯,令其頭部及上半身向嬰兒床傾,又嘗往上扯,令幼童被扯離嬰兒床並跌在地上,雙膝著地。李並曾不只一次大力拍幼童的頭部,幼童會舉起雙手護頭。此外,李晓儀試過用手指大力戳幼童的胸口、額頭,有時會因之令幼童向後傾。李曾將幼童放在大腿上,上身壓住他的身體、手臂按住其背部;執住兒童衣領把他放在地上拖拉,再摔向混凝土牆,使他頭部撞牆。

李又曾對趴睡在床並戴著眼罩時的男童連環施擊逾10次,包括大力拍打眼部位置6下,推頭部,男童一度哭至身體顫抖,但李繼續用手肘和前臂壓住其近頸部位置6秒,又抬起其頭部並放手,使其頭部後方摔在床上,男童哭得更厲害,不斷擺手搖頭,但其後李還作出數次拍打動作。

至於楊淑儀,案情指楊曾扯住一名男童的頭髮往後扯,還邊捏著他的面頰往後推,令他幾乎倒地。同一名男童亦嘗遭楊淑儀拍打頭部,用拳頭把其面部推向混凝土牆等。有男童在遊戲區嘗試走近彈力球,楊淑儀用雙手把球擲向他的頭部,男童正面被擊中,頭部向後傾倒地;楊又曾在一名女童洗手時走來大力掌摑她的左臉,令女童頭部猛然右晃,楊便拉扯女童頭髮,女童舉起雙手護頭並大哭。楊曾提起另一女童,當女童嘗試掙扎,楊便鬆手使她從長櫈跌倒在地氈上,後腦著地,楊繼續拍打其頭部,女童立即爬離,楊卻尾隨,用力拍打其胸口位置。

案件編號:DCCC 150, 152/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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