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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司法改革黨參加北市萬華、中正區立委選舉的候選人李慧曦,13日上午在昆明活動中心投票所,大聲質疑「投票箱封條沒有騎縫章」,選務人員請其離開時,她便躺在投開票所30米內的地上大鬧,後遭萬華警方強制抬離。

萬華警方表示,上午接獲選務人員通報,有人在投開票所外喧嘩,警方到場時,李女已被保安請到後門,但她躺在所外地上大鬧,不願配合。

李女遭警方壓制。
李女遭警方壓制。

警方隨後將她強制抬離,但帶回警備隊後,李女一度表示身體不舒服,無法製作筆錄,最後警方做完筆錄後,依請示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將其函辦,李則開網路直播控訴此事,強調要告警察。

遭警方強制驅離的是萬華區立委候選人李慧曦。 FB
遭警方強制驅離的是萬華區立委候選人李慧曦。 FB

警方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在投開票所四周30米,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約港幣3,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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