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今早再有2名前員工於區域法院承認共24項虐兒罪,涉及17名兒童,案情指被告曾用鞋底大力拍打男童面部,手臂箍頸近10秒。法官王詩麗押後判刑,以待相關案件審結,期間2人還押看管。

46歲被告伍家穎今承認17罪,29歲被告周靈芝承認7罪,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3日。

伍家穎的承認案情指,一名男童看電視時右腳踢到另一兒童面部,伍便從後捉住他頸部,一邊大力地把其頭部按在地墊上,再猛烈搖晃他頭部及掌摑。伍又曾拍打男童手臂,從手推車拿出一雙鞋子,用底部大力拍打他面部兩下,男童隨即揉搓面部。當有兒童開始把弄身旁圍欄,伍便反覆拍打該兒童額頭至少30下,期間手肘更撞到旁邊的女童頭部。 

伍於活動室內搶去兒童手中水樽吸管,用左臂大力箍著其頸部約6秒,把頭部夾在自己腋下,期間拿著吸管在兒童面前近距離揮舞,鬆開一會兒後,又再次向他箍頸10秒。

周靈芝的承認案情指,有男童不小心撞到身後積木倒塌,周拉扯其手臂把他摔到地上,使他面部著地並哭泣,周見狀再用書本拍打他面部,拖拉他摔往地墊另一端。

又有兒童獨自前往洗手間不久後,見周帶領其他兒童入內,便立即雙手掩面,而周走向他並作出拍打頭頂,推頭等動作。

案件編號:DCCC 153、156/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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