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系列案中,揭發出至少407宗虐兒事件,其中2名幼兒工作者2021年在2名兒童受襲時袖手旁觀,早前於開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法官王詩麗今午於區域法院判刑指幼童無力自保,斥2被告袖手旁觀形同鼓勵他人肆意虐待,麻木不仁,助長歪風,須判阻嚇刑罰,分別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李慧心承認1罪,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承認2項虐兒罪。王官判刑指同案被告將受襲女童W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而同案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王官認為2名被告當時年逾50歲,卻欺負2歲幼童,而幼童更缺乏父母家人支援,無法躲避,無力藉言行投訴,無力自保,案中2人袖手旁觀形同鼓勵他人肆意虐待。

王官續指雖然涉案襲擊為時不長,但力度很大,女童W整個人遭提起摔地,面部著地,女童X被大力拍頭3次,2人除受皮肉之苦,亦想必十分驚恐,就算沒有造成傷勢亦有受傷風險,而附近幼童目擊事件也會感到驚恐,困擾不安。

王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人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王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向社會表達零容忍的訊息,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王官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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