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4月生效,社會關注度急升,但無論議員、市民以至物管公司,對政策細節仍有不少疑問,其中環保署前日對於「派袋」和「包底」問題的解畫,卻引起新疑團,更演變成議員與官員隔空過招。
環保署:派發指定膠袋合法 亦毋須額外申請
民建聯議員梁熙日前表示,環保署官員曾在地區活動上,表明市民把垃圾丟棄在樓層大垃圾桶的指定袋(俗稱「包底」)是違規,必須每袋都用指定袋;指定膠袋不能轉贈,區議員落區亦不能派袋。
不過,環保署澄清法例只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沒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法例也沒禁止物管公司「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住戶棄置垃圾時,需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因此政府沒建議「包底」做法。署方指,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
惟此一「澄清」反而令物管公司和法團壓力大增,倘日後業主要求物管公司包底,把垃圾費攤分至管理費,豈非違背「用者自付」?事實上,根據政府向業界提供的「良好作業指引」,當中已指出物管「不應」包底。至於派袋問題,當局稱沒有限制,事前又需否向署方申請?梁熙昨日再出帖,圖文並茂質疑署方說法,他引述當年立會審議期間,環保署官員曾提到,「不論牟利還是非牟利的指明業務,派指定垃圾袋都要先向署方申請賦權,以了解派發活動是否符合政策原意」;兩年後,又有官員稱免費派發膠袋並不允許,這兩個說法都和署方最新的澄清有出入。
面對連番質問,環保署昨晚回覆查詢時表示,《廢物處置條例》只禁止未經環保署署長授權而售賣指定袋及標籤,並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亦不需要申請。換言之,倘區議員向市民派指定膠袋,並無問題。
易志明:免費派發膠袋失政策原意 「可以派其他嘢」
當日垃圾徵費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指,審議過程只約略討論執行細節,政府立場是透過財務承擔鼓勵減廢,所以透過立法向市民加諸「使用指定膠袋」的法律責任,具體執行交由政府考慮。至於派袋問題,他同意早前政府說法較含糊,若容許免費派發就會失卻政策原意,但認為幫助基層有不同方法:「咁多嘢派,點解一定要派袋?」
民建聯議員顏汶羽直言,看完環保署澄清後更加疑惑,原來「包底」並不違法,業主可能會要求物管公司照做,管理費增加之餘,垃圾量少的住戶反而要補貼垃圾多的住戶,與政策目標相違,希望署方加強講解。環境局長謝展寰今日將出席垃圾徵費活動,且看他如何回應坊間質疑。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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