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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流服務署於2020年疫情期間以近1億元向一本地供應商購買3,200萬個口罩,惟當中約1,250萬個口罩涉冒充日本製造,實質是內地生產。涉案供應商被控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早前承認控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罰款36萬,法官李俊文並下令罰款須於6星期內繳交。

被告柏迪環球有限公司代表劉溱洺。蘇芷榆攝
被告柏迪環球有限公司代表劉溱洺。蘇芷榆攝

被告為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原本否認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但早前於審訊期間改為認罪。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指,當時於被告催促下,日本供應商仍未能依期送達口罩,而被告認為政府著重規格而非產地,故自行尋找內地生產商代替,而成本實質不較原本低,又望法庭考慮被告仍面對政府民事索償,涉及9千多萬。李官指不接受產地沒有重要性的說法,否則物流署不會在合約中寫明,案件需要考慮對公眾利益的影響,尤其涉案口罩涉款逾百萬,但李官指18項控罪均來自同一批次,只是不同送貨日,終判罰36萬。

同案被告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0歲)及張嘉傑(36歲)。據悉,劉是柏迪環球董事,張則是公司職員,原被控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後獲控方撤銷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90/2021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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