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電子維修店售貨員因公事與同事發生磨擦和爭拗,其後在名叫「臉書勇敢跳出來一起反擊詐騙渣男渣女」的社交網Facebook群組發布同事的照片及身份證副本,事主得悉後感焦慮、出現失眠狀況,遂報案被揭發。2名男子早前承認1項項串謀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徐綺薇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兩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中度的社服令,但徐官強調起底行為令人討厭,認為需提高服務時數,終判處2人各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歐陽咨之(35歲,售貨員)及李華邦(24歲,售貨員)早前承認於2023年1月14日與1月19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在未經一名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X的個人資料,即在Facebook 群組「臉書勇敢跳出來一起反擊詐騙渣男渣女,你們說好嗎」上公布他的中文和英文全名、工作地址,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證號碼,意圖導致該當事人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2名被告與事主於灣仔電子維修店工作時出現拗撬,遂商議起底事主。歐陽咨之收到李華邦提供的資料後,在Facebook 群組「臉書勇敢跳出來一起反擊詐騙渣男渣女,你們說好嗎」上發布,內容包括事主的外貌、中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等,並稱「此人專係呃錢,好多人中招」、「大家真係分享出去thx」。事主其後向私隱專員公署告發事件,警誡下,歐陽咨之承認當時一怒之下與李華邦串謀起底事主。辯方早前求情指,因事主對歐陽咨之說了侮辱性說話,他才會一時氣憤,作出起底行為,認為本案案情並不如控罪般嚴重。
案件編號:ESCC 2899/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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