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女文員涉於Facebook轉載前區議員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帖文,女文員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判囚2個月,緩刑2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為公民責任,而公平選舉建基於誠實,而被告行為打擊公平性,社會不能接納。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12月3日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Facebook帖文,該帖文內容為「作為最後一屆民選議員,我有責任再一次呼籲大家,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被告使用個人帳戶在專頁上轉發,並加上文字說明叫人於選票上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被告於12月10日被捕,於警誡下表示知道在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會令選票無效。
楊詩頴被控於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間,在選舉即(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使用Faccbook 帳戶在一個名為「西環變幻時」的Facebook 群組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2月3日的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案件編號:ESCC2802/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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