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學男生2020年遭9名時年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於酒店房內,其女友及父母期間被勒索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一眾涉事青年事後被捕檢控,其中5人早前已定罪判刑。案中2主腦受審後亦被裁定非法禁錮等5罪罪成,今於區院被判監54至60個月,另一認罪被告則判囚28個月4星期,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皆因2人的貪婪、妒忌及復仇心所致,至於案發時僅14歲的男學生,林官將判刑押後至2月8日,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以助量刑。

2主腦分別為現年25歲葉文軒及25歲楊子潁,2人早前被裁定2項勒索、1項非法禁錮及罪成,葉另1項勒索罪成,盗竊罪則罪脫;27歲被告黃希朗早前承認非法禁錮、2項勒索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18歲男生則承認1項非法禁錮罪。

楊子潁及葉文軒同被控盗竊、勒索及非法禁錮4罪,指2人於2020年9月14日至15日,連同其他被告,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X及其女友Y交出5,000港元,另要求X母親交出600萬港元;又在同年9月15日,於觀塘道工業家酒店某房間內,偷竊屬於X的手機、銀包及信用卡等;在同年9月15日至16日,連同其他被告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上述酒店房。葉另被控1項盜竊及1項勒索罪,指他於2020年1月盜竊X的手機及於同年11月6日要求X父親交出100萬港元。

代表葉文軒的大律師許錫恩求情指,葉是出於保護女朋友楊子潁的心而犯下本案;林官不同意此說法,稱葉及楊是同伙犯案,而即使事主X曾惡劣對待楊,亦與X的新女友Y及X的父母無關,因此案件主要因兩人的貪婪所致,兩人雖無刑事定罪記錄,但案情嚴重,終刑處2人就共同面對的4罪囚54個月,葉另於9月案發後再勒索X父親,總共判監60個月。

代表黃希朗的大律師宗銘誠求情指,黃主動認罪於庭上指證了葉文軒,給予真實的證供、協助法庭裁定葉及楊為本案主腦,希望法庭能給予2分1的刑期扣減。林官反指,黃並非第一位作出指證的被告,而他亦無於警誡下主動向警方提供協助、說出真相。林官終判處黃希朗就1項非法禁錮及2項勒索罪監禁28個月,就藏毒判監4星期,共囚28個月4星期。

控方案情指,X和Y是情侶,X是楊的舊男友,葉則是楊的新男友。在2020年9月14日至15日,葉和楊要脅X和Y以5,000元贖回2人的親密照片,而當X現身交贖金時,卻被挾持到涉案酒店。2人亦發訊息予X的母親,要求她繳交600萬港元贖金,否則會毆打X及斬斷其手腳。翌日,X發現房內2名看守他的男子睡着,遂逃走及報警,執法人員其後到酒店拘捕多人。同年11月6日,葉發送訊息予X的父親,並就相同事件勒索1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706/2021、DCCC417/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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