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運動治療員涉在中環「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又傳訊息要求其中一名女事主不要協助警方調查,他否認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首名事主供稱被告把她的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她陰部約5次,事主質疑為何需要「按到咁低」,被告則回應「我而家係幫你全面放鬆啊」。她稱事後回想事件感到不舒服,一度於庭上啜泣。
現年30歲任職健身教練的X作供指有運動創傷,包括右膊、下背,疼痛感更壓迫坐骨神經,致使臀大肌與腳部有麻痺情況。2022年10月,盛健透過instagram邀約廣告合作,每次提供免費治療,由X於限時動態宣傳盛健。第一次治療安排在11月2日,由於治療部份包括上臀,被告叫她「拉低」運動緊身褲及內褲,她理解衝擊波治療需要「掂到皮膚」,完成治療後,被告著她下次可直接聯絡自己,故2人交換電話。
同月11日她再接受治療,被告自行拉低她的褲子及內褲一半,進行衝擊波治療,但期間被告又突然把她的褲子再拉低至臀部下方,開始用手按摩。X指被告為她按摩臀部下方時「右手背掂到陰部…第一次係一下…一兩秒…有啲愕然」,她續指1分鐘後被告再用手背來回掃她陰部約4次,她當時向被告表示「有需要按到咁低嘅咩,我痛症個位喺上面」,其後被告手部移回臀部上方,並解釋是為她作「全面放鬆」。當她離開時,被告叫她「你好返記得幫我出post」,同時以手拍打她臀部2至3次。
她供稱約4日後報警,被告其後以訊息聯絡她,「話(法律程序)對我生活會造成非常大既影響,甚至最後都得唔到我想要既結果,希望我可以接受佢嘅道歉,等2個人既生活都重回正軌」,望X可撤銷報案。
被告鄭家盛被控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他另被控於同月28日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
案件編號:ESCC2201/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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