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青年男女包括「光城者」成員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早前分別承認《香港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或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判入教導所或判囚6個月至2年半,其中提供資金的23歲男學生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判囚6年,他不服刑期,日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
原審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提到23歲男學生張昊揚原為控方證人,惟其未有披露實情誤導警方,及後被發現實際參與程度更高更積極遂一同被控,諷刺地控方卻不再控告其指證的首被告24歲男司機陳凱量,陳凱量轉而成為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CACC1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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