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7日公佈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顯示,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通知提出,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和政策體系,今年廣州市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萬8000戶。
優化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方面,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為本市戶籍),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支持「租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將名下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穗建規字〔2024〕12號)規定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支持「賣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存量房房源信息編碼的通知》(穗建房產〔2022〕646號)要求,將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支持「轉移、合併登記一體辦理」。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核查名下房屋套數以合併登記後為準。
通知也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通知還列出一系列優化調整限購政策,包括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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