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共逾2.5萬億元的中國恒大集團早前遭債權人申請清盤,一度準備新債務重組方案,清盤呈請聆訊今早再度於高等法院進行,法官陳靜芬指恒大債務重組方案欠進展,資不抵債,終頒令恒大清盤,並下令委任債權人臨時小組建議的安邁顧問的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黃詠詩為共同清盤人。
清盤呈請人Intershore Consult (Samoa) Limited 旗下的Top Shine Global Limited在2022年6月24日申請中國恒大集團(China Evergrande Group)清盤。恒大清盤案經多次押後,已歷時接近18個月。
其中一位清盤人黃詠詩庭外公開發言指,將以謙遜態度擔任清盤人,表明團隊將先與公司管理層開會了解工作,考慮所有可行重組方案,全力保留及重組恒大業務,使之持續運作,保留恒大價值,增加機會還款予債權人。黃詠詩澄清今日高等法院法官頒下的清盤令只針對母企中國恒大集團,不會對集團旗下附屬公司營運造成直接影響,尤其是內地附屬公司不會受清盤令影響。
恒大嚴重資不抵債
陳官下午頒布清盤令判詞,簡述中國恒大集團成立2006年6月於開曼群島成立,在港交所上市,為創辦人許家印1996年創辦的內地恒大地產集團之控股公司,用作離岸集資主要平台。判詞交代恒大主要有3類離岸債務,包括10批美元債券以及1批港元債券總值約154億美元恒大債券、4批間接附屬公司Scenery Journey Ltd 美元債券,總值約58億美元以及私人債務包括貸款等共約40億美元。至於境內債務則包括恒大保證境內債務共約89億美元,以及恒大債券共約79億美元。
判詞續指,恒大須繳付本案中清盤呈請人Top Shine Global Limited 8.62億港元債項,案中債權人特別小組則持有40億美元恒大債券,而時至去年6月30日恒大資產總值1.743萬億元人民幣,惟共負債約2.388萬億元人民幣,嚴重資不抵債。
恒大清盤呈情時序一覽:
判詞回顧本案時序,清盤呈請人前年6月24日提出清盤呈請,恒大在9月5日、11月28日及翌年3月20日3次聆訊中反對清盤,指將會就離岸債務提出全面債務重組方案,與債權人特別小組一同著力達成債務重組支持協議、落實審計帳目、草擬方案及訂定相關會議日子,令聆訊押後至去年7月31日。其後各方一致同意擱置7月31日聆訊,再押後至10月30日,如債務重組方案獲債權人通過及法院認許,則會駁回清盤呈請,否則將會基於資不抵債將恒大清盤。
然而恒大先押後再取消了8月23日債務重組方案會議,恒大當時宣布有外來投資者認購股份,有利債權人,惟其後集團銷售比預期疲弱,有必要重新審視債務重組條款,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措施調查恒大。恒大於10月30日聆訊中確認無法再繼續進行債務重組,發行新債券,在海南銀行、光大興隴信託等債權人反對清盤下,聆訊再次押後至上月4日,以供恒大多一次機會修訂債務重組方案。可是恒大最終未能交出完整規劃的債務重組方案,清盤呈請人並不接受,認為方案明顯不可行,恒大無法提供任何法律意見,應對內地法律以及中國證監會的限制,公司表現亦沒有改善。惟清盤呈請人突然改變主意,不要求即時清盤,法庭遂再次押後8星期直到今日聆訊,重申希望恒大修訂債務重組方案並尋求大多數債權人支持等。
官批新方案「連重組方案也不是」
押後期間恒大沒有提交任何債務重組修訂方案,雖然清盤呈請人不要求法庭下令清盤,惟債權人特別小組代表資深大律師John Scott則認為應該即時清盤,因為恒大在毫無解釋情況下蓄意蔑視法庭,沒有提供所承諾資訊,顯示其並非真誠地提出債務重組,與此同時沒有和一直支持恒大重組債務的債權人特別小組好好溝通,恒大也沒有可見資金、計劃及時間表,再押後亦無濟於事。
陳官同意John Scott說法,批評恒大從沒有解釋其延誤或欠進展因由,直言「新重組方案根本連重組方案也不是」,當中沒有詳情探討債權人回報、恒大可否使用相關股份等。陳官指法庭有權行使酌情權去考慮是否再押後聆訊,考慮到沒有任何恰當押後理由,呈請已進行超過19個月,恒大亦無法證明再押後有任何用途,故決定下令清盤,將恒大交予獨立清盤人重組債務,更能保障債權人利益。
案件編號:HCCW22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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