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日起展開諮詢,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0日)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交代詳情。李家超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23條立法不涉及將被捕人送往內地,又強調犯法標準需視乎是否有犯罪意圖。
被問及在立法方面,政府是否傾向將被捕人送往內地受審,李家超強調,23條完全不會有關於將在港被捕人送往內地的內容(The law will have no element at all about sending any arrested persons in Hong Kong to the mainland.)。他強調今次立法十分清晰,只是處理本港事務,並按本港法律在港接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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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德國商會人士稱不擔心23條
文件提出訂立「境外干預罪」,被問及是否國外勢力發表聲明已是觸犯條例,李家超指不同人士發表批評,甚至可能是很尖銳的批評也是容許的,一向歡迎對政府有不同意見,「負面的意見也好,正面的意見也好」。他強調,觸犯法例的標準是有否「有意圖」、「用心」,指沒有意圖危險國家安全,在法律內是容許的。他又舉例指,有德國商會人士表示因沒有意圖危險國家安全,故毋須擔心23條立法。他重申本地或外國人提出任何意見,如沒有打算危害國家安全,就不需要有顧慮。
被問及立法時間,李家超強調本港已經等待了26年,指現時已經等不及,亦不應該再等,因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是真實存在的。他形容本港曾經歷相關的威脅,形容是「心碎」(We were all very heartbreaking)及「深受其害」(We have suffered from their badly),不想再經歷相關的痛苦經歷。
他又提及,制定國家安全法為保護國家不受外國勢力、外國攻擊,部分懷有惡意的國家或會對法律提出負面意見,形容是「顯然易見」,更指外國勢力會試圖削弱法律,以便找到漏洞攻擊,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已曾經歷過,但認為大部分香港人都得到好的結果,得以生活正常。他強調如惡意的政治攻擊持續,「政府應站起來,全力以赴,響亮而清晰、保密且正確地解釋所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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