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4歲內地已婚男商人,前年8月在本港機場,結識了一名內地女子,數日後於酒店午膳期間,以借手機充電為名邀請女子到其房間,期間以陽具貼向女方面部。受審後陪審團一致裁定男商人企圖強姦罪脫,以5比2大比數裁定非禮罪成。法官林穎茜今午(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當時意欲強逼事主為其口交,具高度侮辱性,貶損尊嚴,事後怪責事主的言論更令人冒犯、厭惡及憤怒,判囚15個月。

林官引述創傷報告指35歲女事主在案中自尊受損,惟沒有留下痛苦記憶,情緒影響亦逐漸消退,又指54歲被告韋德恩利用與事主共同的中國人身份,表現得善良,利用了事主信任,對其造成不利影響。林官判刑指案中被告全身赤裸,在床上雙腿夾住同樣赤裸的女事主,有一定程度武力,加重情節嚴重性,而被告移前令陽具非常之貼近事主臉部,令事主感到十分噁心,作供時亦表現厭惡。

林官續指被告當時意欲強逼事主為其口交,具高度侮辱性,貶損尊嚴,事後怪責事主的言論更令人冒犯、厭惡及憤怒。林官最後指事主對被告有一定程度信任,希望對方幫助業務發展,此亦加重情節因素,判囚15個月。

案件編號:HCCC23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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