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勝訴,恢復鄒幸彤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鄒幸彤今(30日)午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鄒幸彤續服刑候判。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HCMA51/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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