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即日起諮詢,其中建議將「隱匿叛國罪」由普通法轉為成文法,引起社會關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30日)下午出席立法會會議後,主動向傳媒解說,指普通法是基於幾百年前英國法庭判例定立的法律,但這些案例已有很悠久的歷史,如何正確解讀往往會產生不明確的因素,考慮了這些案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如美國等,已透過成文法方式將法律原則寫得更清楚,本港亦參考做法,強調內容基本上無任何改變,目的是令市民大眾更易明白。
被問到陪審員制度、刑期等是否會參考《香港國安法》,林定國解釋市民要看《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例如陪審員制度及保釋條款,分別在《香港國安法》46條及42條已說明,凡觸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就會適用該條款,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相關的制度會同樣適用於根據《基本法》23條所訂立的法律。
至於外界亦關注有關國家機密的條款,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相關罪行包含多個元素,包括有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才是國家秘密,而在證明有沒有人犯罪時,必須要證明其犯罪意圖,認為非常重要。他更舉例洩露國家機密的罪行在美國、英國或很多國家,都實行了一段長時間,當中很多都沒有列明範圍,相反本港列明7個範圍才會涉及國家機密,認為立法建議相對較清晰。
鄧炳強亦稱,明白很多傳媒對此有所擔憂,舉例若接獲文件寫明高度機密、又是政府文件,這很明顯是秘密,而是否危害國家安全方面,如寫的是天氣情況或國防部署,市民很容易看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至於會否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合理辯解,鄧炳強表示社會上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是特別的工作或身份就有特權,今次諮詢是聽市民意見,「係咪多人講就會改呢?我哋係聽道理,同埋實際情況、大家意見係點樣,再作出最後建議」。
另外,被問到扣押安排上,他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以及在外國的例子看到,當調查國安相關罪行時都牽涉到精密、複雜,甚至與外國有關,使用隱密的方法去做,較一般案件調查時間為長,所以要確保有足夠時間調查,並確保這些人不會潛逃或通知同伙的犯罪人,當局應檢視扣押的時間是否可以延長、機制應如何處理,包括是否需由保安局局長批准等,這些都是需要聆聽各界的意見。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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