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30日)公布正式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共分9大章節,涵蓋5大類罪行,第3至第7章,會涵蓋5大類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國家安全與公眾利益是不會產生矛盾及重疊。
▼▼▼23條立法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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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清楚劃出界線
湯家驊今(31日)在電台節目上指,國家秘密很多時是與政府政策,或與一些很嚴重,很特別及重要決定有關,留意到昨日立法會討論到有無一種公眾利益答辯理由,他稱:「個人覺得在法理上是不成立,道理很簡單,這個世界上無公眾利益是傷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與公眾利益是不會重疊。如果說個人自由與國家安全會產生矛盾及重疊,我覺得這個是相當自我矛盾的說法。」
他續指:「如果是傷害國家安全,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如果傷害國家安全問題就不是公眾利益,如果不是國家安全,是因為信息本身無傷害性或者無這個意圖,這兩個原因都與公眾利益無關係。」他認為香港是多元社會,信息交流相當公開及暢通,所以只要不干犯國家安全問題或無意圖,所有訊息都可以自由流通,但這個不是公眾利益的答辯理由,而是一種常識的問題,大家可以作出詳細討論。
他又指出,譬如涉及軍事秘密、軍事部署或者外交安排,這些大眾都容易理解;涉及學術或經濟問題,他同意條界線要畫得清楚一些,對資訊流通會好一點,因為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很依賴信息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地位,所以在這方面特區政府不容有失,要清楚講出條線應該如何劃。
對於第7章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亦建議完善現行《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湯家驊認為訂立「境外干預罪」,並非新的罪行,在外國包括英國及新加坡亦有有關法例,與外國相比已是相當溫和。
被問到如果有人將內地旅客一些行為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或內地旅客在網上發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問題,會否算作引起敵意而有煽動意圖。湯家驊表示,如果誇大其詞,將日常矛盾無限放大,呼籲其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憎恨,應屬法律規管,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黎楝國:香港隨時面對國安衝擊 23條立法做法恰當
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楝國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大家已親見由亂到治的情況,問題是國際地緣政治複雜,有些西方國家仍虎視眈眈對香港作各種各方面的干預,其實社會上已經存在共識,必須要盡快完善法律保障,所以這時候政府提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建議,是非常恰當的做法。
對於在2003年23條立法爭議後期被「抽走」的「隱匿叛國」罪亦再被列入諮詢文件,當局並建議將「隱匿叛國」罪編纂為成文法則。黎楝國認為,兩個時期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03年時提出取消是針對當時情況,但到今天2024年嘅情況已經係翻天覆地改變咗,而家大家都已經接受香港真係隨時要面對國家安全嘅衝擊,所以在這情況下以前覺得可以取消的罪行,今天反而調返轉頭係有加強的需要」,又指在任何情況下,法例都會隨時因應不同時候的需要而增減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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