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學生吳謝宇弑母案,被判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等罪成,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行刑前,吳謝宇未有申請會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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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市中學教師謝天琴,被其就讀北大的兒子吳謝宇殺害。案情透露,吳當年在住所弒母後,將屍體用保鮮紙包裹70多層,再放上活性碳及冰箱吸味劑,並在家中安裝多個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報器。他之後陸續向親戚發短信,指母親將陪伴自己前往美國留學,一共向多位親戚總共借了144萬元人民幣。
案發7個月後,謝天琴的屍體才被發現。至於吳謝宇潛逃多年,其間揮霍所借金錢,至2019年4月在重慶機場因「人臉識別技術」被捕,身上被搜出30多張身分證。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詐騙罪;購買多張居民身份證,其行為還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並罰。
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嚴重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吳謝宇連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犯罪,主觀惡性深,且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處。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精準,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3萬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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