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海外文物 回歸中國長路漫漫
人物/ 持份者
- 中國政府
-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
- 國家文物局
- 挪威及澳洲等外國收藏機構
- 中國人民
時間
- 挪威及澳洲分別於本年10月歸還圓明園石柱及潛龍化石等文物
地點
- 內地博物館,如北京圓明園博物館
- 文物保護機構
背景認知
歷史原因令文物流失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資料顯示,至今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4萬件;而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共有1,000萬件左右。中國文物流失海外大致可以分為3大原因,第一是戰爭搶劫,主要是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攻入圓明園、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及日軍侵華;第二是代理徵集,歐美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基金會和私人收藏家,通過代理人到中國徵集文物;第三是合法貿易,大量中國宮廷文物流向國際市場,背後的推手包括古董商張靜江、盧芹齋和山中定次郎等人,通過拍賣私人捐贈等途徑把中國文物流到大英博物館和許多其它歐洲著名博物館中。
具歷史、回憶、人文意義
文化遺產屬於全人類的財富,但是每一件文物都有自己的祖國,它凝聚着一個民族的文化與記憶。中國文物的意義重大,它們代表了中國悠久的歷史、獨特的文化和豐富的藝術傳統。這些文物包括古代的建築、書法、繪畫、陶瓷、青銅器、玉器、絲綢等各種形式的藝術品和手工藝品,以及古籍、古文字等文獻資料。文化遺產建構了我們過去的生活模式,反映了現今的文化概況,以至整個社會和社區的發展脈絡。保護、研究和傳承中國文物是我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責任和愛護,有助於民眾探究當中以人為本的民間智慧,也是促進文明交流與互鑒的重要途徑。
持份者觀點及圓明園七根石柱回歸:
事件分析
國際條約促文物回歸
國際社會已制定一些國際條約,旨在打擊文物犯罪、促進非法流失文物歸還,例如1954年的《海牙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應在敵對行為終止時,向先前被佔領領土主管當局返還處於其領土內的文化財產。然而《海牙公約》在具體規定上比較模糊,而英國等主要「文物流入國」並沒有加入,以致公約成效存疑。
2002年至今,中國已跟20多個國家簽署了文物返還雙邊協定,通過政府之間的合作收回流失文物。國家文物局在2002年設立了「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專項經費」,用以購買具有代表性文物,同年10月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開始允許私人收藏藝術品,促進了流失文物的回流。
美國向中方歸還兩件流失文物:
歸還:乃國際社會共同責任
無論距今多久,流失文物承載着原籍國豐富的歷史文化價值,共同推進文物回歸和保護,是政府和民間乃至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近年來文物回歸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中國政府對於流失文物的態度是「但凡國寶,雖遠必追」。不少外國博物館選擇以出借巡展的方式,共用文化遺產,但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歸還。隨着中國經濟繁榮、國家地位及綜合國力提升,越來越多的海外中華文物回歸祖國。
延伸閱讀:何漢權 - 文物歸原主|教育現場
共享:文物國際主義
有人提出文物國際主義,強調文化遺產的全球性和普遍價值,主張跨越國界的合作與共用,認為文化遺產屬於全人類,不僅僅是某個國家或地區的獨有財富,鼓勵各國共同合作,分享文物的研究成果、保護經驗和展示機會,以實現文化遺產的全球共用和普及。
而且文物留在原地是否能得到更好的保護也是未知之數。再者,實現流失文物「回家」,須對追索的文物定性,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搜集證據資料、法律依據,並與外交手段配合,這也成為法律技術上的瓶頸,實際上知易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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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島中學學生報《S-FILE》編輯部;圖:星島圖片庫、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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