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間售賣名牌手袋的樓上舖遭爆竊,35歲無業男擊毀店舖玻璃,於1分鐘內偷12個手袋,價值逾170萬,警方發現他另涉3宗同類事件,偷去逾40萬元電子產品,被控4項入屋犯法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指需進行指紋鑑證,及調查失物下落,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押後案件至4月15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柙。
被告黃連德被控於2023年11月20日,在胡社生行810室「吹吹豐集團有限公司」偷竊1個鍵盤、3部iPad、2部Macbook和7部iPhone,總值港幣29,550元;另被控於同月23日在寶靈商業中心3樓12室「N.P.C. Photo」與另一名不知名人士在該處偷竊一個價值500元的滑鼠;及在長沙灣永康街安泰工業大廈「法奧有限公司」偷竊14件中央處理器、4張顯示卡和92條隨機存取記憶體,總值港幣392,500元;及本年1月21日,在北京道國都大廈8樓「1314 LuxuTy Limited」偷竊12個手袋,總值港幣171萬元。
案件編號:KCCC288/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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