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於去年4月駕私家車駛經港島薄扶林一迴旋處時,在讓路口撞到前方的士,的士司機報案,黃繼兒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控罪受審,指的士原已駛出迴旋處,理應前行,不應停下。裁判官何慧嫻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2車損毀極之輕微,與的士司機說法並不脗合,有誇大之嫌,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遂裁定黃繼兒罪脫。
何官裁決指黃繼兒供詞雖有不一致之處,但其說法並非不合理,引述涉事的士司機作供指案發黃繼兒突然從後撞上,將的士撞前三分二個車位,然而根據到場調查警員及現場照片,的士車尾損毀極之輕微,黃繼兒車頭鬼面罩亦如是,與的士司機說法並不脗合,有誇大之嫌。何官認為雖然不肯定碰撞如何發生,有機會「揩到」屬無可避免,黃繼兒說法有可能為真,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遂裁定罪脫。
被告黃繼兒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其於2023年4月15日下午10時25分於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案件編號:ESS27340/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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