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2018年在校內宿舍偉倫堂利用電線勒頸方式殺妻,再以自製木箱輾轉將屍體運到辦公室,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張祺忠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今陳詞後,獲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高院,改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上訴方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他指辯方專家證人臨牀心理學家鄭健榮曾指出一個人在極大壓力下,情緒會影響理性判斷,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指只需考慮另外2名精神科醫生意見,表示心理學家非專家意見,李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排除了辯方專家證供作精神失常減責因素。控方回應在審前覆核時,辯方表示心理學家證供是針對被告有否因被挑釁而犯案。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和潘敏琦將於2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CACC213/2020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