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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23日審訊,亦是控方「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的第2天。陳沛敏供稱《蘋果日報》每日下午二時會開「鋤報會」,檢視當日朝早「出街」的實體報紙新聞,並對比其他報紙的新聞;每日下午三時則會開「初會」,讓每組代表交代當日重要新聞,選出「有機會做得大」的新聞放在頭版新聞。

陳沛敏今續作供。資料圖片
陳沛敏今續作供。資料圖片
陳沛敏形容,擔任副社長期間,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右)是她的副手。資料圖片
陳沛敏形容,擔任副社長期間,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右)是她的副手。資料圖片
陳沛敏由囚車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吳艷玲攝
陳沛敏由囚車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吳艷玲攝
黎智英的囚車今早抵達法院。吳艷玲攝
黎智英的囚車今早抵達法院。吳艷玲攝
警方在法院外布防。吳艷玲攝
警方在法院外布防。吳艷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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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散庭。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16:20 

控方指2019年4月26日黎智英在清晨時分,向陳沛敏傳送數十個有關林榮基離港赴台的訊息,陳沛敏指她當日十時許起床後閱讀訊息,便即時與羅偉光聯絡,她得知「digital(電子版)嗰邊處理緊」,羅偉光亦表示他們預備下午三點把文章放上《蘋果日報》平台上,她供稱:「第日有做到A1嘅」,而《蘋果日報》2019年4月27日報紙頭版新聞,標題為:《送中例殺埋身 林榮基流亡台灣 臨別呼籲 守護香港明日上街》。

陳沛敏憶述張劍虹在2019年4月26日「咁啱係台灣,搵咗台灣《蘋果日報》同事去訪問林榮基」。控方問及為何陳沛敏決定把此新聞成為A1頭版新聞,陳沛敏表示:「本身有新聞價值嘅,提供獨家相(嗰個人)嘅條件,就係要求《蘋果日報》做封面,先可以俾相我哋」,而且「張劍虹都好緊張依單新聞」,張劍虹亦親身協助訪問及撰寫林榮基的新聞稿,「所以我都覺得要放喺A1」。

16:00 

控方展示黎智英在Whatsapp上向陳沛敏發送一篇「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的文章」相片,陳沛敏表示該文章非新聞,或在副刊出現。由於截圖中沒有顯示文章來自蘋果日報,法官李素蘭問及如何肯定來源為蘋果日報,陳沛敏說「因為佢話引渡惡法…呢條法例我哋通常簡稱係咁」,陳沛敏相信只有蘋果日報會如此稱呼。而陳沛敏表示「唔係好記得」該文章。

黎智英於Whatsapp問到是否可以「做大」,陳沛敏理解為黎智英建議可做成新聞,與黎智英見面時,黎智英「重申返呢篇野內容好好,應該喺新聞版睇吓點present啲points(表達重點)」,陳沛敏續指黎智英望找回文章中的司法界人士訪問,但憶述最後應是找不到該司法界前輩,黎智英指民主黨李永達建議可把文章重點「逐日寫…等讀者易消化。

15:40 專欄《西環集中營》由《蘋果》政治版不同記者以「季陶」為筆名撰寫

對於黎智英讚揚陳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陳沛敏指:「我喺隔個禮拜有篇專欄文章」,陳沛敏所撰寫的「堆填生活」專欄文章會在《蘋果日報》E疊副刊刊登。

控方展示2019年4月3日登報的專欄文章《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7.1上街 》,而作者是以筆名「季陶」所撰寫。陳沛敏解釋《西環集中營》「主要係政治比較gossip(八卦)啲嘅column(專欄)」,多數由《蘋果日報》實體報紙版的政治版同事執筆,而使用同一筆名「季陶」所撰寫的文章不代表是同一人所撰寫。

陳不知道《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7.1上街》由誰執筆

陳沛敏補充《西環集中營》是一個定期專欄,所有作者的筆名均是「季陶」,「背後可能喺政治組唔同同事執筆」。陳沛敏指她在職時「好少睇」《西環集中營》專欄文章的內容,解釋指該些文章不是正式新聞內容,「佢哋(政治組同事)聽到咩gossip(八卦)嘢佢哋想寫,唔會喺「初會」或「編前會議」上傾寫啲咩」。陳沛敏指雖然她是《蘋果日報》實體報紙的最終負責人,但「依個喺專欄,我唔會知佢每日內容寫啲咩」,而林文宗則會負責管理專欄。

陳沛敏指她收到黎智英的指示後「應該有」轉達指示予《蘋果日報》實體報紙版的政治版同事,但「唔肯定」有否轉達指示予《蘋果日報》電子版的政治版同事。陳沛敏憶述她曾指示同事「做多啲商界對逃犯條例嘅意見同擔心」,但不確定其指示與政治版選材的因果關係,她亦不知道專欄文章《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7.1上街》是由哪一位政治版同事所撰寫。

15:20 陳指黎2019年3月指示要多報道商界對逃犯條例的擔憂

2019年3月30日,陳沛敏轉發香港記協訊息予黎智英,當中記協指會跟進引渡條例。陳沛敏指應是黎智英叫她約見記協執委討論條例,「當時執委話內部對今次約見有唔同睇法」,陳沛敏相信該次約見會面目的為討論「逃犯條例對新聞業嘅影響」。

控方展示2019年4月1日的報道「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陳沛敏指以上句子確為黎智英的看法,「用direct quote(直接引述)會聽返錄音去寫」。控方引述報道內容其中一段:「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也有上街,直言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陳沛敏認為黎智英覺得逃犯條例會作「政治檢控」用途,故黎智英以逃犯條例與23條比較。另又指黎智英「想報道多啲商界對逃犯條例嘅擔心同反對意見」,陳沛敏認為屬於一種「指示」。

控方再展示2019年3月30日黎智英與陳沛敏的whatsapp對話:

黎智英:「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很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黎。」

陳沛敏:「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

黎智英:「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的絕招,謝謝,黎。」

陳沛敏確認當時同意黎智英的指示。控方問及「怕死鬼」意指何人,陳沛敏說理解為「生意人」。

15:00 陳應黎指示為香港監察介紹財經版同事助資料搜集

控方指2019年3月23日黎智英及陳沛敏互傳訊息後,翌日便把《彭斯晤陳太》事件刊登為《蘋果日報》頭版新聞。陳沛敏解釋原因:「(我)都覺得佢係有新聞價值,當然黎生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

控方又展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向黎智英所傳送的訊息:「You kindly suggested that you could connect my colleague Johnny to one of your senior business editors or reporters, as he is coming next week to do research into the linkages between business concerns and the erosion of rule of law, autonomy and freedoms. Johnny would be very keen to meet your senior business editors or reporters to get their perspectives. Would you be able to connect him with them? With many thanks」 (意譯:你建議你可以把我的同事Johnny,與你的一位高級財經編輯或記者聯繫起來,因為他下周會來研究商界疑慮與侵蝕法治、自主和自由之間的聯繫,Johnny非常渴望與你的高級財經編輯或記者見面,以瞭解他們的觀點。 你能讓他們聯絡嗎?非常感謝)。

黎智英把上述訊息轉發予陳沛敏,陳沛敏便把《蘋果日報》財經版助理總編輯Joseph Wong的聯絡資料傳送給黎智英,「請黎生通知Johnny聯絡(Joseph Wong)」。

14:35 開庭

控方在庭上展示《蘋果日報》在2019年3月24日刊出的頭版新聞,標題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分題指「美國安委會聚焦新聞自由」,配稿標題為《主導對華政策 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陳沛敏同意《蘋果日報》是在開會期間決定頭版新聞。

控方指出該報道刊登了陳方安生及彭斯對望握手相片,圖片下方寫明「公民黨提供圖片」。控方遂展示黎智英在2019年3月24日的WhatsApp訊息紀錄,顯示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把相片傳送給黎智英,黎智英再把相片轉發予陳沛敏。陳沛敏供稱她收到轉發相片時,並不知道黎智英是轉發誰的訊息。

13:08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40 陳沛敏承認黎智英對個別新聞重視程度會影響其編採決定

陳沛敏同意Ben Rogers同樣對中國「比較批判」。

另華盛頓時報曾於3月2日發表Mike Pompeo有關「US, Beijing trade barbs over Hong Kong autonomy(美國和北京就香港自治問題互嗆)的演說文章,而黎智英於2019年3月4日以whatsapp告知她「請做大」,陳沛敏同意報道於A2全版僅次於頭條「都幾大」,陳沛敏回覆黎智英早前已報道過,但會「明天繼續」,陳沛敏猜測當時有再次報道。

法官李運騰提到陳沛敏沒有向黎智英稱該新聞已過時,並不宜放在A2版,陳沛敏解釋:「黎生叫做大嗰時,我哋已經做大咗啦,演說當日已經做咗A2全版,我話返比黎生聽,我哋已經做咗啦」,陳沛敏指她當時向黎智英婉轉地說:「我哋已經做大咗」。

陳沛敏續指,「既然(黎智英)咁重視單新聞,我就話我哋已經報道左演說本身,但都再睇吓有咩跟進報道,好似輿論對演說有咩回應,並非重複報道演說內容」,補充說:「既然老闆咁重視呢單新聞,我都睇吓有咩跟進報道, rather than就咁say no」。

法官李運騰問到當黎智英認為某新聞重要或不重要,是否會影響陳沛敏的編採決定,陳沛敏回應:「都有」。

12:20 陳沛敏指香港監察屬「比較批判」的組織

陳沛敏指Ben Rogers即是「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她其後與Benedict Rogers保持聯絡,陳沛敏收到「香港監察」(HK WATCH)的新聞稿,標題為「Press Release: Hong Kong Watch launching on 11 December 2017」 (新聞稿:香港監察在2017年12月11日成立),稿中提到Benedict Rogers是香港監察的受託人,他曾欲入境香港但被拒。控方問陳沛敏《蘋果日報》有否報導Benedict Rogers入境被拒一事,陳沛敏說:「應該有報導,相信有報導」。

黎智英曾把Benedict Rogers親自撰寫的一篇文章傳給陳沛敏,文章標題為「Lawfare Waged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Is Crushing the Hopes of Democrats」(由香港政府支薪的法律戰正在碾碎民主派的希望),該文章在2018年5月15日於The Diplomat發布,內容提到DQ及檢控立法會議員的事件,控方問陳沛敏《蘋果日報》有否報導或發布此文章,陳沛敏則回答:「我唔肯定《蘋果日報》有無報導依篇文章」。

控方詢問陳沛敏,「香港監察」(HK WATCH)是親中還是反中的組織,陳沛敏說「我諗佢(對中國)好critical囉,比較批判」。

12:00 開庭 

本周五(年三十)下午不開庭

法官杜麗冰表示本周五(年三十)為中國傳統家人團聚的節目,建議當日審訊由早上10時至下午1時半,下午不開庭,讓各方早些完成工作,控辯雙方均同意。

黎智英指示陳沛敏協助香港監察於《蘋果》發佈新聞稿

黎智英在2017年10月31日向陳沛敏發WhatsApp訊息指:「沛敏,我剛與Ben Rogers晚飯。他剛與一些MP成立了HK WATCH維護香港自由。我對他說有需要傳媒的幫助請他找你並給了他你的聯絡。謝謝。黎」。

陳沛敏指根據黎生說法,英國人Ben Rogers和國會議員成立HK WATCH,黎智英把她的聯絡方式交予Ben Rogers,其後Ben Rogers有與她聯絡,通常是發送HK WATCH新聞稿予蘋果發布,一開始為介紹組織成立資料,陳沛敏表示HK WATCH就「香港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直至2019年移交逃犯條例引起社會運動,HK WATCH「密啲就香港情況發新聞稿」。

11:25 小休30分鐘。

11:10 黎智英改用Slack作《蘋果》內部通訊方法

陳沛敏指她與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等人均曾用WhatsApp、公司電郵及通訊軟件「Slack」溝通。法官李運騰問及為何在使用WhatsApp及公司電郵溝通的同時,仍須使用「Slack」,陳沛敏回答說:「最初都唔知公司點解會用(Slack),因為(壹傳媒集團管理層及IT部)無端端就叫『你哋用啦』」,「佢哋無啦啦搞個內部通訊方法,其實我都唔知點解」。

陳沛敏表示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職員均可使用Slack,但她稱:「其實我唔會特別鍾意用Slack」,「嗰時公司好鼓勵大家用,有時可能公司好多人通訊嘅時候,會寫啲message俾大家都睇到」。陳沛敏形容在Slack發訊息像是發內部公告,又指其職位很少需要與整個《蘋果日報》群組溝通。

陳沛敏指Slack只讓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職員內部使用,黎智英向壹傳媒及《蘋果日報》「成間公司宣佈啲嘢嘅時候」也會使用Slack。

10:50 總編羅偉光主責《蘋果》電子版 間中出席「初會」

陳沛敏憶述《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主責《蘋果日報》電子版,工作繁忙,羅偉光大概每周會出席「鋤報會」3至4次,另數個月才會出席「初會」1次,而「有時羅偉光嚟唔到,我哋都會照開會」。陳沛敏指羅偉光會視乎新聞大小而出席「初會」,舉例指當一年一度財政預算案「出爐」時,羅偉光便會出席「初會」,留意報紙同事所提出的新聞角度,再指示負責前線採訪工作的電子版記者跟進報道。

陳沛敏指《香港國安法》算是大新聞,但由於從醞釀至頒布亦維持一段長時間,故羅偉光在該段時間也不會每日出席「初會」。陳沛敏提到《蘋果日報》實體版每周二亦會開會議,談論本周二至下周二有甚麼重點新聞,以及如何部署,「傾吓可以點做,提吓有咩遺漏」,「如果有單新聞好大,知佢未來七日都有發展,都會傾吓點準備」。

10:25 健康關係晚上8時離開公司 

陳沛敏指「初會」中除自己外,林文宗及有參加會議的人都可以給予意見,而當中討論內容於當天刊印、翌日見報,「差不多午夜左右嘅時間去印」,最理想的情況為「凌晨2點左右最好喺旺角已經有(蘋果)報紙賣」。而「初會」時未有已預備的手稿,但「內表有notes(筆記),每個部組有咩重要新聞」,至於稿件內容由「記者寫完篇稿交俾採訪主任去改稿,再交俾校對部門睇吓有冇錯字,編輯去起題、配相」。陳沛敏續指「當去到林文宗或者我度係成個版面有個layout,可能已經9點、10點」,她稱通常「睇圖、睇相、睇題」。

至於編前會議,陳沛敏指自己和林文宗都會出席,跟進新聞最新情況,「揀下邊版放頭版」,但她表示之後都可改變新聞「擺位」。而她約8點離開公司後都有機會與林文宗whatsapp聯絡,「我諗去到要換A1佢會通知我」。

陳沛敏續指總編輯羅偉光也會參加「鋤報會」,雖然羅偉光負責電子版,但陳沛敏表示她理解羅偉光為報刊註冊人,「要佢entitled(有權)去知報紙發生咩事」,另如果「初會」和「編前會議」有大新聞,羅偉光若想得知電子版如何協調便會出席。

10:05 陳沛敏簡介《蘋果日報》每天運作流程

陳沛敏在控方主問下,交代《蘋果日報》每日下午兩時會開「鋤報會」,各報組均會派代表出席,並檢視及評估當日朝「出街」的實體報紙新聞。報組代表會輪流表達對當日《蘋果日報》報章的意見,包括新聞角度、已選相片,檢視其他報章已報道但《蘋果日報》未有報道的新聞,批評《蘋果日報》在報道同一宗新聞比其他報章「無咁好」,最終便會由陳沛敏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總結會議。陳沛敏表示各報組代表在「鋤報會」上「任何嘢都可以講」。

歷時約半小時的「鋤報會」完結後,下午三時便會緊接進行「初會」,各報組均會派代表如採訪主任或副總編輯出席,報告當日重要新聞,建議以甚麼角度去報道、跟從、調查某新聞,從中選擇哪些新聞做「頭版或前幾版」、「有機會做得大」的新聞,就此提出意見。

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為陳沛敏副手

陳沛敏形容林文宗「可以話係我副手」,而陳沛敏在癌症康復後因健康問題「唔可以返咁長(工時)」,林文宗便會負責深夜報紙出版事宜,林文宗亦會在陳沛敏放假期間處理陳沛敏的工作。

10:00 開庭

陳沛敏今身穿米黃色樽領透薄上衣、深藍色粗花呢紡織長䄂外套,髮型為深黑色齊陰及肩整齊短髮。她由2名女懲教人員陪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9:50 保安開庭前代傳法官指示 旁聽人士一律不准庭內喝水

保安人員向到庭旁聽的記者及公眾人士轉達法官杜麗冰的指示,杜官特別要求審訊期間記者及公眾人士如需飲水,必須到庭外飲用,禁止在庭內飲用。公眾人士要求知道此安排的原因,保安則表示杜官沒有交代原因,只希望各位遵循此指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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