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屯門某中學的26歲中學男教師涉於校內偷拍3名女學生裙底,他被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裁判官黃國輝將案押後至4月2日再訊,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學校所有教職員及學生、不得進入校園100米範圍以內,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天到警署報到。據悉,涉案男老師現已停職。
被告陳裕德(26歲,老師)被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控罪指,他於2024年1月29日,在屯門某中學,出於拍攝女童X及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女童X和Y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該陳裕德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女童X及Y同意;陳另被指於同年2月1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某中學拍攝女童Z的私密部位。
案件編號:TMCC 271/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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