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諮詢期至本月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現時的諮詢期時間合適,但直言難以清晰界定何謂國家秘密,美國、英國等國制定的類似法律都未能界定何謂合法披露國家秘密,香港已經盡量把相關條文寫得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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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 門檻設定很高以防濫用
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6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繼續解說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鄧炳強指現時多關注「國家機密」及「境外干預」等,他指有關「國家機密」的場景有千萬個,不能一一披露,主要是看是否有犯罪意圖,及沒有合法權限下作出披露。
至於如果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披露者是否要相當「大膽」才敢披露國家秘密。林定國回應指,維護國家機密是一個很重大的責任,有關披露要十分謹慎,因既然明知會面對後果,當事人仍堅持披露,必然要三思而後行。他指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把公眾利益的門檻訂得很高,以防濫用,亦不希望讓有新聞界濫用這個辯護理由漠視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所以在大原則上一定要有個清晰把關,「門檻一定要很高」。
他續稱,並非每個都有國家安全法的國家,都將公眾利益定為豁免條件,大部分國家大原則標準都會考慮是否涉及大眾生命安全、緊急程度,或是否沒有其他方式及手段等。
林定國:正常研究不會觸犯23條
林定國強調,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香港一向尊重亦堅持言論及學術自由,看不到做一般正常的學術研究,會有機會跌入觸犯披露國家機密的法律條文,他說基本法23條立法具普遍適用性,不是針對或只適用個別行業,或針對正常表達意見。不論甚麼行業都要遵守法律,只要守法,對外交流或做學術研究不會有問題,亦是市民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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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符幾元素才算觸犯境外干預罪
被問到如果有市民轉載在海外個別網紅的言論或呼籲,會否觸犯境外干預罪行。鄧炳強在節目上回應,假設的場景可以有千萬個,每個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如何才算犯法,最重要看幾個元素,包括是否有境外干預、有否作出不當干預、當事人有否達到干預效果及意圖。
23條立法諮詢文件指出,會引入具有足夠力度應對潛逃行為,又列出外國有取消在逃人員護照、暫停福利等做法。林定國表示,潛逃海外人士往往是刻意「呃法庭」,向法庭聲稱不會「走佬」,反問當局採取反制措施,確保相關人士不會隨便說謊「有甚麼不公道、不合理」?如果相關人士認為自己是無罪,就應該回港接受公平審訊,但問題是其不願意回港接受公平審訊,刻意「呃法庭」才是問題核心。
至於會否把目前48小時的羈留時限延長,鄧炳強表示,由於發現涉及國安案件的人,往往使用隱蔽方式溝通,又或涉及外國方面材料,需時調查,有機會僭逃毀滅證據等,所以有需要考慮延長48小時的期限。
林定國表示,23條立法的諮詢期與財政預算案發表時間重疊,正因為國家安全與社會發展是並行,今次諮詢文件份量相當豐富,每個建議都有具體解釋,方便市民大眾表達意見,反映過去一周吸引到大眾聚焦討論問題,從這層面來講這個諮詢時間是絕對合適。
鄧炳強強調,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早一天立法就少一日風險,諮詢期是合適,社會上已有共識,未來會聽取商會、金融界、外國商界及外國領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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