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在諮詢會議後表示,關於限制被羈留人士會見律師,需平衡國家安全及被羈留人士基本權益,亦希望政府出台的條例草案用詞更為清晰。
盼出台草案條文清晰 以提出更實質意見
關於諮詢文件第九章內提到阻止被羈留的人士會見某位律師,延遲羈留人士見任何律師及可延長被捕未起訴人士的羈留期限的做法,他表示明白處理類似案件需有措施確保調查能迅速進行,現時初步看法是需平衡國家安全與被羈留人士的基本權利,因獲得保密法律意見及選擇律師等有關權利在《基本法》第35條已有規定,相信亦希望有關條例能做好平衡。他續指,希望有關條例用詞可清晰,若不允許被羈留人士見某位律師,理據應當清楚。
▼▼▼23條立法章節▼▼▼
被問及會否就會見律師安排,提出替代方案,他表示現階段不是詳細闡述立場的適當時機,但有關司法管理區的作法都在考慮範圍。被問及限制被羈留人士會見律師是否意指律師可能「通水」或阻止調查,他表示因預見的情況性質複雜,現時會用全面的方法考慮相關法例,未來是否存在這個風險亦是考慮的一部分。
對於有學者質疑「境外干預罪」字眼模糊,被問是否可以對有關字眼做進一步釐清,他表示,現階段只看到諮詢文件,還未看到有關條例草案,希望政府出台的條例草案用詞是清晰的,到時能給出更實質的意見。
杜淦堃又表示,就竊取國家機密可以公眾利益做抗辯理由方面,認為有討論的空間,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不同做法,是積極研究項目之一。他指為避免濫用,「國家機密」的門檻一定要「相當之高」,相信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是如此。
他又提到會上有非常熱烈的討論及很多有建設性的問題,但具體內容不便透露。而大律師公會正就諮詢文件進行研究,稍後有詳細報告時會向公眾交代。
記者 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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