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爆出多宗嚴重虐兒個案,政府提出立法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界等20多類專業從業員,如在工作期間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不過,立法建議引起業界反彈,當中一大爭議是違者最高可判監3個月,專業人士為免墮入法網,隨時衍生濫報的反效果。
強制舉報虐兒執行惹憂慮
勞福局去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及早介入懷疑虐兒個案,提高兒童工作者及社會對保護兒童的責任意識。草案建議把沒有履行舉報責任的罰則,定為最高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元。
政策原意雖好,但落到具體執行層面,不同專業界別均有憂慮,包括質疑刑事責任過重、「嚴重虐兒」及「兒童」定義含糊等。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去年7月已成立,至今舉行6次會議及3次公聽會,仍未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前日會議上,多名議員齊聲批評罰則太重,其中社福界狄志遠指,法例目的是動員專業人士有效保護兒童,但坐監罰則並不對等,認為留下刑事紀錄、影響執業已相當嚴重,擔心業界為求自保,「係又報唔係又報」。
新民黨黎棟國亦質疑,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接收舉報及調查,更表明若當局堅持判監罰則,會提出動議修改;議員江玉歡聞言即表示「舉腳贊成」,又批評當局引用昆士蘭的例子不恰當,當地法例規定如未舉報需囚3年,原來只針對性罪行,不包括身體虐待。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解畫,稱3個月監禁是最高罰則,冀令業界文化有改變,可提高主動性「自動波」舉報,但議員們明顯不收貨,批評其解說未能釋疑。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表示,不同行業對監禁罰則有擔心,建議採取兩級制方式,即初犯只罰款,再犯才有機會判囚, 令草案「軟著陸」。他指立法原意良好,相信專業人士不會「明知不報」。有熟悉條例的社福界人士指,草案涵蓋的「強制舉報者」太闊,例如牙醫保健員,平日緊密接近兒童的時間少,根本難以察覺兒童情況,擔心會誤墮法網。
有政界中人就指,社福、教育、醫療三大界別工作者都「偏黃」,倘條例原封不動通過,可能事無大小都舉報,增加當局成本,但社署是否有足夠人手是很大疑問,也要視乎受害者的意願,避免減低他們的求助意欲。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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