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保安員涉在Facebook有關黎智英被捕的帖子留言,號召聚集數十萬人衝入灣仔警察總部,斬殺警察高層,他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個月,法官李慶年指「暴力鼓吹一點都不能多」。

早前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是名人,僅有2人就他的留言作出回應,且被告於不足36小時內便刪除留言,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但李官認為即時監禁為唯一合適選項。

李官判刑指,回應被告訊息的網民不足2人,被告的留言也在短時間內刪除,沒有進一步激化網民,煽惑言論也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較為概括。但李官表示林卓廷的帖文只提及黎智英被捕,被告留言卻帶有煽動暴力的鼓吹,而當時正值紛亂時期,不同平台上有不同的以暴易暴主張,「這些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另李官指被告的適應障礙症屬於輕微,故判阻嚇性刑罰考量時,對減刑幫助不大。

控方案情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20年12月2日,於Facebook專頁發布了一篇有關黎智英被捕的帖文,被告周健國其後留言回應「如果能集结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以及「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尤)其是中共。」

案件編號:DCCC 452/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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