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學生2020年遭9名時年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於酒店房內,勒索其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眾青年事後被控,早前均已認罪或定罪判刑,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今早於區域法院判處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感化12個月,指其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柙了12個月才獲保釋,而且報告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
現年18歲男生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林官今判刑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約,然而案發時僅15歲的吳任豐非常年輕,跟隨黃希朗行事,稱之為「大佬」,故2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林官續指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共可獲四成刑期折扣,2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惟林官提到被告吳任豐被捕後還柙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引述報告指被告吳任豐現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1年,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家庭。
案中2主腦分別為現年25歲葉文軒及25歲楊子潁,早前被裁定2項勒索、1項非法禁錮及罪成,葉另1項勒索罪成,盗竊罪則罪脫,判監54至60個月;27歲被告黃希朗早前承認非法禁錮、2項勒索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判囚28個月4星期;21歲被告陳霖楓及19歲男生則承認非法禁錮罪被判囚26及28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於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等罪,分別被判12個月感化及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706/2021、DCCC417/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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