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時任《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他們收賄約8.8萬,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定於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以3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

新增的5項控罪指,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分別4次從商報銷售代表李國維、1次從敖錦輝收受約1.4萬、1.6萬、4萬、1.3萬及5千元,共5筆賄款,以協助2人取得活動贊助。

胡桁誌早前被控3罪,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共約35,000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另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ESCC0413/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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