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周三(7日)公布8宗最近審結的跨境電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謝某浩及陳某旺等人,多次偷渡入緬甸,組織電訊詐騙集團,被判定謝陳二人屬共同犯罪,分別被判囚15年和13年。林某明則為謝某浩轉移資金,因涉協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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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謝某浩和陳某旺,於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多次非法進出雲南與緬甸佤邦,組織電騙集團長期盤踞緬甸北部,從內地糾集大量人員實施跨國電騙。該組織利用網絡聊天軟件添加受騙人為好友後,誘使他們到賭博平台投注,再將他們的資金轉入組織控制的銀行帳戶內。
內地不斷引渡涉及海外電騙的疑犯回國受審。微博
最高法公佈海外電騙疑犯的典形案例。資料圖片
內地不斷引渡涉及海外電騙的疑犯回國受審。微博
內地不斷引渡涉及海外電騙的疑犯回國受審。新華社
內地不斷引渡涉及海外電騙的疑犯回國受審。新華社
內地繼續嚴厲追究涉及緬北電騙活動疑犯的罪責。新華社
謝某浩於2018年詐騙獲得1,051萬元人民幣(下同),陳某旺則於2019騙取997萬元。另外,林某明知謝某浩資金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使用多張他人的銀行卡幫他轉帳,共轉移詐騙金額逾907萬元。
法院除作出上述判決外,將持續追繳涉詐資金,已向查實的受騙民眾發還逾3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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