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女主任涉聯同工程承辦商董事,提供虛假報價單予業主立案法團,以獲取水管更換工程,董事認罪後被判囚2個月2星期;管理公司主任早前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指,本案明顯是協謀而為,但被告至今仍聲稱因懶惰及疏忽而犯案,不認為她真誠悔意,其行為亦會影響其他公司參與工程投標,拒納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建議。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芊仲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到被告因一時疏忽而犯案,她在本案中沒有任何收益,現已明白罪行嚴重性;她亦曾嘗試尋找其他判頭報價,惟當時沒有人有空。陳續指,被告為單親媽媽,現在年近歲晚,望法庭能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42歲被告劉灼恩為港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匯)時任物業主任,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案中另一被告、57歲陳錦華,興發屋宇維修有限公司(興發)董事兼股東,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判囚2個月2星期。
港匯於案發時為土瓜灣私人住宅順麗閣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其員工必須向公司認可工程承辦商取得最少3份報價,方可進行價格介乎1萬元至20萬元的維修保養工程。
港匯於2021年為順麗閣邀請報價,以挑選工程承辦商進行水管更換工程。順麗閣法團其後經劉灼恩接獲3份報價單,當中興發的報價最低,為7萬元,法團遂於2021年5月將該項工程判授予興發。
調查發現,興發以外兩間工程公司並非港匯的認可工程承辦商,亦沒有提交該等報價單,但劉灼恩串謀陳錦華,使用該兩張虛假報價單詐騙順麗閣法團。調查亦發現陳錦華管有另外3份虛假報價單,該等報價單看來是由上述其中一間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廈、一幢商業大廈及一個商場發出。
廉署指,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誠信水平,提醒物管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廉署已推出全新《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協助物業管理公司於提供物管服務時應對貪污風險,以提升物業管理業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協助法團進行維修工程採購。
案件編號:KCCC1201/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