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毒青年團創辦人任保誠高級區域經理期間,涉嫌訛稱3份保單由其女兒兼下線保險代理處理,詐騙公司向母女二人發放佣金及獎金共逾8.7萬元,前經理否認3項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2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批准被告保釋,3月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
施官裁決指,一對夫婦與被告飯局後,分別填寫保險申請書。他們指均在保單獲批後看到保單上有「Richie Hui」的名字,但分別因為保單已獲批,只專注了解條款,及以為是被告另一名字,故沒有多作了解,而2人均指保單獲批前並不認識「Richie Hui」。施官裁定夫婦為證實可靠證人。施官續指被告經驗資深,必定知道保誠若得悉保單經手人非其女兒「Richie Hui」,便不會發放奬金及佣金,故裁決2罪成。
至於1項欺詐罪不成立,施官指證人為被告下線,非保險外行人,加上與被告關係密切,曾一起旅遊,對於其得悉被告有兒子,不知道被告有女兒的說法成疑。
辯方求情指被告投身保險界逾40年,僅發現2張有問題保單,而被告與丈夫為香港禁毒青年團創辦人,被告又曾擔任監警會觀察員,過往獲得民政處獎狀、獅子會及監警會感謝證書。
案發於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64歲姚寶雅是保誠高級區域經理。被告女兒於案發期間是其下線保險代理,保誠保險代理若成功銷售保險產品,相關的經手代理和上線經理會分別獲發佣金及上線佣金。
案件編號:ESCC882/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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