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分區2月8日下午接獲報案,指懷疑一名男子於興芳路一商場內的遊樂場,向一名女子作出不雅行為,其後逃去。葵涌分區特遣隊與刑事情報組迅速展開聯合調查,經過深入分析後,昨日(9日)於葵芳邨拘捕一名25歲姓王本地男子,涉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刑事罪行,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I條判罰,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警方強調,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是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又稱,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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