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今(1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練錦鴻把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屆時連同鄧早前承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一同判刑。
法官練錦鴻問及涉案快艇是否適宜遠程航行,控方回答應是不合適,練官又問到汽油數量是否足夠,控方指沒有計算,只強調有30桶汽油,2小時已用畢5桶。
案情指,鄧棨然、廖子文、鄭子豪因為涉及製作汽油彈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損壞財產罪。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由香港潛逃台灣,同夥透過Telegram聯絡。各人定於8月23日早上經海路潛逃,由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一行12人逃離香港時,被告叫船上同夥把風,又把衛星電話交予喬映瑜操作,其後進入內地水域後被截獲。
警誡下鄧棨然指一些積極參與2019年社會事件的人成立了telegram群組「勇武2.0」,鄧棨然為該群組成員並求助,2020年約2月或3月,他得到名為「Ronald」、「金剛」、「火雞」等人幫忙。鄧棨然把個人資料和所涉刑事詳情提供予以上人士,他們便介紹鄧棨然予「廢中」認識,鄧與「廢中」商討後,得出最佳做法為購買一艘船自行開往台灣。7月底,「廢中」安排鄧棨然在油塘上2節免費的航海訓練,每節3至4小時;「廢中」又物色涉案船隻,表示已付訂金10萬,由鄧棨然付清尾數25萬。
鄧棨然曾於8月與「廢中」、喬映瑜等人在九龍城一間酒吧會面,「廢中」告知喬映瑜與另外數人會一同逃離香港,續指鄧棨然、廖子文、鄭子豪已出資30多萬,喬映瑜等人同行可減輕他們負擔。同月,「廢中」叫鄧支付10萬購買汽油和衛星電話,又告訴他眾人應會在台南登岸届時會有人接應。
8月20日,他們認為該星期天氣適合航行,便確定於23日出發,鄧棨然安排「金剛」和「火雞」接載他到布袋澳,鄧然後將快艇開往布袋澳碼頭接載另外9名同夥。鄧確認被截獲時船上還淨有25桶燃油,每桶30公升,另有5桶當時已用光。
鄧棨然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黄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同案被告廖子文、鄭子豪早前就妨礙司法公正及汽油彈案,合共判刑31個月,但2人已就就汽油彈案的21個月刑期提出上訴,聆訊訂於3月19日處理,練官提醒如有判決須要呈遞作判刑參考。
案件編號:DCCC 1236/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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