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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被控,案件早前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發證書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下周一下午5時將於高等法院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理,為時約30分鐘。李官現時正主審黎智英案,此前連同陳官主審民主派初選47人案。

案件由高院法官李運騰(左)、陳仲衡(中)及黎婉姬(右)處理。
案件由高院法官李運騰(左)、陳仲衡(中)及黎婉姬(右)處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審理高等法院原訟庭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不設陪審團,並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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