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正進行立法諮詢工作,諮詢文件指,公職人員披露國家秘密,是嚴重的加重罪責因素。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一向要遵守保密原則,只能在核准範圍內使用因工作而取得的機密資料,不認為建議訂立「竊取國家機密」罪,會增加公務員壓力。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資料圖片
楊何蓓茵認為建議訂立「竊取國家機密」罪,不會增加公務員壓力。資料圖片
政府去年年底發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資料圖片
楊何蓓茵重申私人場合評論政府,不是公務員的「免死金牌」。資料圖片
楊何蓓茵認為越高級的公務員行事及說話就要越小心。資料圖片
私人場合評論政府非「免死金牌」
楊何蓓茵今早(15日)接受電台專訪時指,去年底發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已經列明公務員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共收到40多份意見。她重申,公務員在私人場合評論政府,不是公務員的「免死金牌」,越高級的公務員就要越小心,在修訂部分字眼後,會盡快公布定稿,又指不會設立獎賞機制,鼓勵市民投訴違規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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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表示,未來會加強公務員的國家安全培訓,目前首長級公務員必須到內地出席國情研習班的要求,將擴展至中級公務員,其在培訓課程的表現、積極及熱衷,當局考慮公務員晉升時會以此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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