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警員涉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並拍攝色情照片和影片。兩人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8罪,兩案分別已排期在下周二及4月23日開審。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指有證據顯示被告姚燕武向女事主提供10萬元,並要求她不要頂證另一被告吳星熠,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經考慮後,決定撤銷兩案審期,案件將在5月16日再訊,下令撤銷兩人保釋,還押監房看管。

27歲男被告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原訂在今年3月14日進行審前覆核,另在4月23日開始為期6日的審訊。

另一26歲被告吳星熠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此案則原訂於今年2月20日開始為期8日的審訊。

控方今向法庭表示,現時有實質理由相信姚燕武直接接觸並干擾女事主,建議向女事主提供10萬元,要求她不出庭頂證吳星熠,兩人涉妨礙司法公正,在去年12月29日被捕,警方現正調查當中,故要求擱置兩案審訊及取消兩人保釋。

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經考慮後,認為即使控方暫時沒有直接證據指控吳星熠曾直接干擾證人,但憑通訊記錄顯示干擾證人的情況明顯曾發生,故有相當理由相信兩名被告曾干擾證人,而兩人的保釋條件訂明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任何控方證人接觸,但兩人違反保釋條件,若繼續批准兩人保釋很大可能會干犯其他刑事罪行,遂撤銷兩人保釋,下令兩人還押監房看管,並撤銷兩案審期,押後案件至5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DCCC917&918/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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