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足代表、現任港超球隊標準流浪教練招重文疑因不滿交通警「抄牌」,涉嫌用車門撞警,他早前否認1項襲警罪受審。裁判官周羨頤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指,拒納涉案交通警反口覆舌的口供,而本案而沒有證據證明涉案車輛車門打開了多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被告,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周羨頤裁決指,本案屬一對一案件,需小心看待證人口供,惟涉案交通警楊鎮陞的證供反口覆舌,舉例指楊在庭上作供稱當時只是「摸一摸腰間,看看有沒有武器」,是搜查而不是搜身,但後又改稱當時所為可算是搜身,惟其警察記事冊上並沒有記錄搜身。周官認為楊的口供強詞奪理、前後不一,裁定他為不誠實的證人,拒絕接納其口供。
周官續指,本案並無任何證供指出當時涉案車輛的車門打開的幅度、楊當時站於駕駛室和車門中間的甚麼位置,以及楊腰間的裝備處於的位置,以推論當時情況或舉證被告,裁定招重文襲警罪罪名不成立。
散庭後,招重文在庭外接受記者提問。當記者問及這次事件是否一場誤會時,招重文稱「一定係,因為我根本都冇做過」,又稱「最緊要大家都冇事」。
54歲被告招重文,被控於2023年5月3日,在香港新蒲崗崇齡街65號仁愛街遊樂場外近燈柱AA6317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楊鎮陞。
案件編號:KCCC2868/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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