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女子因寵物貓交易糾紛而對賣家「起底」,被私隱專員公署檢控。她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罪成罰款500元及監禁2星期,緩刑3年。 

小貓健康出問題商退款不果 披露事主姓名照片部分電話

案情指,被告陳冬晴曾於2022年底向事主購買3隻小貓,被告其後因當中1隻小貓出現健康問題向事主提出退款,但兩人因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到2023年5月,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 

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11月16日拘捕被告,到1月25日就被告的「起底」行為落案起訴她一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 
  
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並表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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