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青年涉相約新相識18歲少女回家玩貓期間將對方強姦,事後塞500元給女方,又發訊道歉稱「忍唔住」。青年否認強姦罪受審,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曾言「鍾意行街買衫但係冇錢」,案發日亦無主動親吻被告和撫摸其下體,更無自願與被告性交及事後向他索款。至於事後沒有報警,事主解釋稱「因為唔係好信任佢哋」。

X承認曾先後與3位男友交往上床

事主X以視像方式作供,聲線略為微弱,辯方代表現年33歲被告陳俊君盤問事主X案發前性經驗,事主交代2021年先後與3名男朋友交往,均曾與對方自願交歡。事主憶述2021年初在友人Partyroom中重遇相識多年的舊同學,2人其後交往時「出去玩嗰陣」在酒店自願交歡了1次,期間有使用安全措施,交往了數星期後「覺得唔啱」故分開。

事主續指數星期後「炒散」時偶遇另一名相識多年的舊同學,2人其後交往時「出去玩嗰陣」,男朋友吃飯逛街後表示「去唞下」,事主明瞭其意,到酒店自願交歡了1次,期間有使用安全套。辯方問及事主何以願意交歡,事主回答指「因為願意囉」。事主憶述2人交往到同年年中、年尾左右分手,因為「唔係好夾」。事主再指數星期後因為「玩玩下」與胞姊朋友交往,數星期後中秋之時,2人同樣「出去玩」時到酒店自願交歡,期間有使用安全套,數星期後因性格不合再次分手。

被告以貓兒作頭象吸引X

事主回想此時已加入了「IVE大專院校群組」,當中被告以貓隻為頭像,2人私訊閒聊時事主曾稱讚貓隻「得意」,被告遂回覆「過來玩下啦」,2人終相約於2022年1月18日作客被告沙江圍鰲磡村單位戲貓。當日2人相約於天水圍聚星樓,然後一同乘的士前往單位,辯方指車程中事主曾言「鍾意行街買衫但係冇錢」,事主今於庭上否認,解釋指自己「平時鍾意喺屋企,唔係好鍾意(行街)」。

辯方指出2人在被告單位中時,被告曾以屋內健身器材做引體上升,事主當時表示「我又玩」,惟不夠高觸及橫桿,被告遂雙手抱腰抱起事主拉橫桿,玩了約5分鐘。事主今供稱對事件沒有印象。辯方又指離開時被告曾給予事主1,000元,事主否認指只記得被告曾拿錢交給的士司機,自己沒有收取過被告任何金錢。

辯方指X主動親吻被告後自願性交

事主交代1月21日再次作客被告單位,先在梳化上戲貓打遊戲機,其後「有啲攰」躺在梳化上。事主否認躺臥時頭部曾觸碰到被告下體,惟因「唔夠位」,頭部觸碰到被告腿側。之後被告曾叫事主「入房瞓」,事主不從,被告又指貓兒進入了房間,事主輾轉進入房間。辯方指進房後事主稱感到寒冷,2人遂相擁5、6秒,之後事主主動親吻被告額頭,事主今一概否認,更指辯方大律師「你想像力高到可以寫小說喇」。

辯方續指事主接著吻向被告臉頰及頸項,被告才親吻事主臉頰及頸項,期間沒有表露不滿或拒絕,被告才擺放事主在床,拉高事主T恤親吻乳房,事主今否認指當時雙手放胸前盡力推開被告,又曾以「唔係好大聲」的聲線叫「唔好」。事主忘記當時有否脫下整條褲子,否認曾主動用手摸向被告陽具上下游移。

辯方:X完事後向被告索款

辯方指被告性交數分鐘後抽出陽具在事主大腿側邊射精,再在床上相擁閒聊,事主否認指「冇傾過偈」,交代被告以紙巾抹去精液走開後,自己便起身穿衣離開。辯方再指事主當時曾向被告索取金錢,指已花光上回所得,事主今否認指「從來冇講過咩錢嗰啲」。

事主續憶述當時未能打開大門,被告聞聲而來,問到事主需否洗澡,事主當時拒絕指「我想走」,被告取出500元塞向事主外套袋中,事主回絕,令鈔票跌在地上,被告隨即再次將錢塞到事主袋中。事主離開單位後「自己跑出去」,致電緊急救援熱線表明想要避孕藥,擔心懷孕,辯方盤問事主何不報警求助,事主回應指「因為唔係好信任佢哋」。

案件編號:HCCC11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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