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地產經紀涉於去年7月在深水埗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偷拍前方女子裙底,他否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受審,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莊靜慧指,被告的身體在電梯級升起時微微向下彎曲,左手放在前方女子臀部的後方,保持一樣距離,肢體動作不自然、不合理,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莊官押後判刑至3月4日,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明言會開放所有判刑選擇,被告需還柙候判。
不接納被告「純粹諗緊嘢」辯解
裁判官莊靜慧裁決指,目擊事件的男路人對案發關鍵部分的證供與閉路電視吻合,舉例指男路人對於被告左邊身體疑似偷拍的形容正確、沒有誇大之處。而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時被告與涉案女子只相隔一個身位的距離,女子在前,被告在後;當電梯級升起時,被告的上半身微微向下彎曲,左手與女子臀部後方保持一樣的距離,其動作並不自然,不接納被告辯稱「當時純粹諗緊嘢」的說法,合理推論被告當時左手持電話鏡頭向上,有意圖觀察或拍攝該名女子。
辯方:被告沒拍到相片 沒發布風險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進賢求情指,被告案發時為地產經紀,現於廚房工作,與五旬母親同住。關續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而本案案情並非嚴重,被告沒有拍攝到任何相片,因而不會有任何發布或上傳的風險,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途人當場捉住被告 被告:冇撳掣
今早審訊時,目擊事件的男路人作供指,案發當日上扶手電梯時留意到被告走到不知名女子後方,當時其左膊頭向前及向下傾,左手持手機,因而懷疑被告正在偷拍。男路人及後捉着被告的手,問他為什麼要偷拍,被告當時回應指「冇撳掣,冇影。」莊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時只是在思考事情,沒有留意前方的人;他當時左手拿着銀包及手機,因其左腳踏上了電梯一級,而左手放於腳上、手機鏡頭向天。
被告葉子喬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7月29日,在香港深水埗地鐵站D1出口扶手電梯,為了觀察或拍攝一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下方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
去年8月承認2021年亦曾偷拍裙底
翻查資料,被告在案發時沒有案底,案發後,即去年8月於另案中承認在2021年,曾在港鐵站偷拍4名年齡介乎15至16歲女童的裙底,並打算經網上討論區出售照片獲利;當時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了替患癌的父親籌集醫藥費而犯案,葉終就該案被判囚10周。
案件編號:WKCC 3274/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