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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被控,案件今( 19日 )日下午於高等法院舉行案件管理聆訊。法官李運騰交代因雙方存檔文件往來需時,將不會於11月前開審。鄒幸彤提到將援引身處美國的專家證人報告,又申請共5、6名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再提到主審法官黎婉姫此前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能單方面閱覽屬公眾利益豁免權的大量材料,被告方卻無法得悉,憂慮由其主審或有不妥,李官著其書面申請。

審訊舉證約需40天  合共需時約70天

案件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理。李官提到審訊舉證約需40天,舉證完畢後相隔數星期至數月後由雙方結案陳辭,處理法律爭議,合共需時約70天。李官又指本案受大眾關注會盡快審理,打算在4月24日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中訂下審期,惟因雙方需時存檔各項文件及申請,審期「無可避免地拖得比較後」,故將不會於本年11月前開審。

案件由高院法官李運騰(左)、陳仲衡(中)及黎婉姬(右)處理。
案件由高院法官李運騰(左)、陳仲衡(中)及黎婉姬(右)處理。

被告鄒幸彤親自行事,提到將援引身處美國的專家證人撰寫1份英語專家報告,申請共5、6名專家證人及其他事實證人在審訊中以視像方式作供,再提到此前黎官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黎官及控方能閱覽當中屬公眾利益豁免權(PII,Public Interest Immunity)的大量材料,涉及警方初步調查和對支聯會觀察所得,被告方卻無法得悉,憂慮由黎官會同主審或有不妥。

法官指如鄒幸彤要求更換法官  須正式書面申請

李官先指示控方應鄒幸彤書面要求,2個月內提供盡可能詳盡清楚的控罪詳情,而鄒幸彤亦須於2個月內存檔專家報告,控方再於1個月內向鄒幸彤提供其報告中譯本,在2星期內核實後,控方若以內地憲法專家等報告回應須於3個月內存檔,再由各辯方代表於1個月內最後回應。李官再回應指鄒幸彤須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理由,盡量說明其專家及事實證人身份或處境,以及未能來港出庭作證理由,以申請各人用視像方式作供,其後控方亦可回應。李官最後指如鄒幸彤要求更換法官,須正式書面申請,亦限1個月內交代理據,控方則有3星期回應,屆時將擇日處理申請。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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