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誤以為借用賬戶是得閒事,但其實面臨不少犯罪風險,甚至可能被判刑!近日廣東證監局發佈2024年的「1號罰單」,就有一位「50後大媽」謝某娣因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被處以4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借用5個證券賬戶 按一比二出資
該罰單顯示,謝某娣從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借用5個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期間與賬戶提供方約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資,並實際投入交易資金,合計產生35.77億元證券交易,其中股票、可轉債等交易佔4.9億元,質押式國債回購交易有30.87億元。
謝某娣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對謝某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的罰款。
雖然謝某娣在申辯時提出,其與賬戶持有人屬於合作從事證券業務關係,雙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出資、分成,並由賬戶持有人承擔虧損,與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具有本質區別。不過,據內媒指出,謝某娣「借用」證券賬戶交易與場外配資賬戶相似,並更多是一種「民間配資」的違規證券交易方式。
「場外配資」涉4種行為模式
所謂「場外配資」,是指以高於投資者支付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期貨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期貨交易,並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
行為模式主要包括4種,包括系統分倉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賬戶分倉系統將證券、期貨賬戶拆分為若干虛擬交易子賬戶,並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二是出借賬戶模式,指配資中介機構將自有或控制的證券、期貨賬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
第三是虛盤配資模式,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虛擬股票、期貨交易系統組織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和資金並未實際進入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第四則是點買配資模式,主要指點買人(即資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貨交易策略,投資者(即資金提供方)提供配資資金和證券、期貨賬戶,雙方經配資中介機構撮合後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並按約定分享投資收益。
報道又提到,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事「場外配資」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從事虛盤配資則涉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應警惕「場外配資」行為,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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