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終極上訴勝訴,終審庭恢復鄒幸彤定罪,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法官張慧玲今(21日)午於高等法院宣判,駁回鄒幸彤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張官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引述終院已裁定本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屬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張官引用民主派「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庭案例指,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而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覆犯案,在保釋期間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無理據干預原審判刑,駁回上訴。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HCMA51/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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