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和警員涉越權索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2人早前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裁判官劉綺雲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指,兩被告在索取閉路電視時,清楚知道自己沒有獲授權,而使用虛假身分以獲取超越職權範圍的資料,其行為削弱市民對警方的信任、影響警方的公信力及聲譽。案件押後至3月6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兩被告還柙候判。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及35歲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辯方在審訊期間曾指,2被告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是因上級暗示「收風」,事後未有向上級匯報是因為需要保密及分析案件。裁判官劉綺雲今裁決時反駁辯方說法指,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並非警方慣常的「收風」手法,一般而言會向其他隊伍的人查問;而該傷人案有可能發生復仇情況,2被告必然知道需適時向上級匯報,以獲取指示或步署行動,可見2人是出自私心及個人利益而越權查案。
劉官續指,跟據保安室閉路電視片段,楊卓麟出示委任證時,沈志明身處於附近位置,能夠清楚知道當時狀況。2人選擇以不當的欺騙手法,包括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及出示非該傷人案的警徽文件,明顯是因為知道行動未經上級指示,此舉違反基本職責,影響警區合作及警方的公信力,裁定2被告罪名成立。
楊卓麟代表大律師馮振華求情指,望法官能一併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遭劉官拒絕。案件押後至3月6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2被告還柙候判。
早前審訊時,保安員作供指當他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證時,其中一人於遠處「揚一揚」證件,自稱駐守東九龍秀茂坪,他遂准被告查看閉路電視。而兩被告上司Singh Gimandeep指未曾指示2人去九龍灣就傷人案查看涉案閉路電視;而上司總督察湯淦維雖沒有指明調查,但曾向所有下屬包括首被告沈志明發訊提及上述傷人案,表示擔心相關人士於油尖警區復仇,作供時曾指「都期望佢哋係會做返少少情報」。
案件編號:KTCC1464/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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