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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置居計劃下的啟鑽苑於本月14日開始入伙,不過據悉,啟鑽苑截至今已錄得120宗撻訂個案,其實綠表﹑白表撻訂被殺訂之外,申請者未來24個月將不能申請資助房屋。另外,私樓方面如被準買家撻訂,賣方重售時樓價下跌,或被追討相關差價。

啟鑽苑錄得120宗撻訂

啟鑽苑截至今已錄得120宗撻訂個案,佔售出單位接近6%。由於過往一般綠置居、居屋一般只有十數宗撻訂個案,今次啟鑽苑情況算是相對罕見。綠置居全部為綠表買家,需要支付不少於樓價半成的訂金,若以啟鑽苑當年定價最平117.93萬元起,意味撻訂的準買家被沒收5.9萬元的訂金。

招國偉︰撻訂後或禁止申請綠置居﹑居屋兩年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今次啟鑽苑撻訂數比平時多,他指出,綠置居啟鑽苑全為綠表買家,不論撻訂是綠置居或居屋業主,他們在申請綠置居及居屋前24個月內,都不可以持有物業,以及曾簽過臨時買賣協議,換言之今次撻訂等同禁止申請綠置居﹑居屋兩年。

至於一手私樓方面,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有規定發展商需於簽署合約後的24小時內,把相關記錄登記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中的「成交紀錄冊」。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等同樓價5%的臨時訂金後,必須於5個工作天內與發展商簽訂「買賣合約」,並按支付條款額外支付訂金。如買家未能履行上述責任,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已支付的臨時訂金亦會被賣方沒收。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 買家簽署買賣合約後沒有完成交易,便有機會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所繳付的訂金,甚至可能需要賠償發展商重售後的差價與損失,而追討的限期,則受制於《時效條例》,業主或發展商在6年期限內有權向買家追討。

撻訂賠償雙方的經紀佣金

二手樓方面,準買家撻訂顧名思義,撻訂就是買家選擇放棄訂金,而不再繼續交易。以一般買賣二手物業為例,買家跟業主在代理議價後,會馬上簽署「臨約買賣合約」,並支付約3至5%的臨時訂金。在14日後買家就會前往律師樓簽臨正式買賣合約。如果期內買家因不同因素選擇放棄交易,原本所支付的3至5%訂金就會被業主所沒收,並需要賠償雙方的經紀佣金。

另外業主在準買家簽署正約前取消交易,業主或需要賠償準買家雙倍訂金、以及支付雙方經紀佣金。

如果買賣雙方在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後才選擇放棄交易,例如準買家在簽署正約後,至物業正式成交前選擇不繼續交易,則要賠償已支付訂金外,當業主收回物業重售,而業主減價重售單位時,準買家或需要補回業主重售後的差價,而追討的限期,則受制於《時效條例》,業主或發展商在6年期限內有權向買家追討。除非準買家當時是以公司名義入市,直接把公司結業才可免追收相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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