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於2021年駛經大埔廣福道時,突然「爬頭」加速、衝燈剷上安全島釀成行人2死4傷,其中1人為當場死亡,傷者包括孕婦和4歲男童。涉案司機早前承認2項誤殺罪、4項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22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法官陳慶偉下令終身停牌。

陳官指根據警方提供的相片,涉案路段為交通黑點,道路2方都有「黑點標誌」,本次又再發生意外,向控方表示「寫張memo俾運輸署整個影衝燈嘅相機」。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近5年來有1項超速、2項不遵從交通標記的交通紀錄,而更早年的違規紀錄不得而知,故「當佢沒有」,認為被告40多年的駕駛資歷,紀錄並不差,陳官引述被告子女求情信時,被告用手拭淚。

陳官形容本案為「令人惋惜、不安及震驚的交通意外」。事發前2架停駛於的士前方的車輛非大型車輛,不阻擋被告駕駛視線,案發地點為交通黑點,理應要小心謹慎,但被告由原本每小時32公里,選擇切線加速至每小時50公里,亦無剎車意圖,剎車燈僅案發前0.2秒才亮起,即使非刻意撞傷行人,但情況也是預料之中,而被告也沒解釋甚麼原因驅使作出案發行為。最後決定將被告判監8年,取消駕駛執照。

案情指,2021年8月22日約上午11時20分,65歲被告莫培華駕駛的士沿著西行線行駛,當行人過路燈轉為綠色,被告駛近行人過路處時卻未有停車,更加速把的士向右轉,超越前面停在行人過路處的2部車輛,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的士時速約50公里下撞向安全島,致使6名過路行人被撞倒。

其中59歲鄭鈞海即時身亡,驗屍發現其腦組織被擠出顱腔和胸部、脾臟損傷;63歲宋婉芬則送院後翌日不治,死因包括頭部、胸部等受重創。傷者傷勢包括骨盆骨折、腦出血、腸道撕裂等。被告同日被捕,藥物和酒精測試結果均呈陰性;的士維修檢查結果顯示機件正常。

案件編號:HCCC19/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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