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子宮頸癌的菲傭疑遭僱主歧視,在深宵被即時解僱趕走,女傭曾向平機會投訴未果後返鄉,翌年離世。遺產執行人入稟區域法院,指女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58萬並道歉。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女僱主自辯指解僱死者的導火線為發現其在家中拍攝性感照片,並發佈到網上;當原告方問到為何要以「瘟神」稱呼死者時,女僱主表示死者行為蠱惑,例如拍攝性感照、在住院時提出要到寄宿處居住、不直接聯絡她並告知病情等,她感到生氣下遂向家人發洩情緒,稱死者為「瘟神」,而非因為死者患病。

被告女僱主蔡昭儀(音譯)今出庭自辯指,死者的工作表現一般、「習慣性講完唔記得」,2016年續約後死者表現逐漸變差,她亦曾多次發送警告訊息提點死者要盡好工作責任。

家中穿性感衣服自拍成解僱導火線

蔡續指,她在2017年2月12日發現死者在家中穿性感衣服拍照,並上傳至個人FaceBook帳戶,而其中一張相片中有她們的家庭相架。原告方指出,該相架並不能透露出任何個人資料,再者每人對性感的理解不同,詢問蔡曾否與死者就此作出討論;蔡回應稱守則指明死者在工作期間不可以穿着短褲或「sexy dress」,預期死者會知道,而僱傭公司亦應有提及過,又稱「唔好意思,我接受唔到任何低胸嘅嘢」。蔡認為這屬於嚴重的行為不檢,但當時因為家人已計劃去歐洲旅行等環境因素,而決定在一個月後解僱死者。

認對死者不滿 私下以「瘟神」稱呼死者

死者在同年3月5日入院,3月31日出院。原告方指出蔡曾在家庭群組中以「瘟神」稱呼死者,舉例指在死者出院時蔡傳訊息指「個瘟神剛剛回家喇」;蔡回應指,死者多次令她感到很「谷氣」,例如性感照事件會令她懷疑死者是否「想搞我老公?搞我個仔?」,或是在住院時多次聯絡她的家人,而非直接聯絡她的行為是「0 respect」,種種的蠱惑行為導致她在家人面前發洩情緒,並稱呼死者「瘟神」。

原告方指深夜解僱不人道 女僱主稱聽勞工處教路

原告方向蔡指出,選擇在深夜解僱並要求即刻離開的做法不人道;蔡指她在解僱前曾多次致電勞工處詢問,勞工處建議在稍晚的時間解僱比較能保障僱主,而他們在解僱前亦曾詢問死者當天有沒有病假紙,在得知沒有後才正式進入解僱程序。蔡續指,他們雖沒有向死者解釋解僱信內容,但有給予充足時間讓她閱讀,過後亦有幫忙收拾行李、召的士送死者到寄宿處。原告方指出,死者在離開後感到十分失落並曾到警局,蔡則指「佢離開咗屋企之後嘅嘢我唔知」。

原告方索償58萬兼要求道歉

原告人為女傭Joan Sarmiento Guting的遺產執行人Ma. Carla Arangote Temporosa,由Denise Souza大律師代表;被告Choy Chiu Yee Rita,為女傭生前僱主,由陳業禧大律師代表。根據入稟狀,原告方追討約58萬醫療開支及情感損失等。

原告方昨日開案陳詞指,僱主於2017年5月1日凌晨向死者要求終止合約,如果死者不簽署相關文件就不能獲薪金支票,死者別無他選下只能簽署文件並直接離開。被告方則指,女僱主早於得悉死者病情前決定終於合約,僱主丈夫在得悉死者病況後,提醒死者暫停工作是她的權利。遺產執行人供稱,女僱主不允許死者煮食、不提供膳食等;被告方表示難以就類似指控提出證據反駁,因為僱主給予食物也不會拍照紀錄。

案件編號:DCEO13/2019、DCCJ3408/2020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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